婚姻法律小科普
01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取得后,解除前,取得的以上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作为共同财产作为分割,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02
什么情况下不离婚也能向法院申请分割财产?
通常情况下,若不以离婚为诉讼请求之一,夫妻之间不可以单独以分割财产为由进行诉讼,但有以下例外情况
《民法典》**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03
关于离婚冷静期,可不只能注意30天
《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天离婚冷静期深入人心,实际上不仅冷静期30天要注意,还有30天的申请离婚证期限,更要谨记,若不按时申请取离婚证,仍然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0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一方有上述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一定的损害赔偿,但要注意,若是双方均有上述之一的过错,则双方均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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