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湖南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男子酒后在小区内挪车
被交警给予行政处罚
男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酒后在小区挪车
到底算不算酒后驾驶?
当日,张某饮酒后打车回家,接到小区通知进行水改封闭施工,便将停放在施工区域内的车辆驾驶*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移车过程中张某与保安起了冲突,对方报警。民警到达后发现张某有酒驾嫌疑。经检验,结果为170.8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终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张某不服处罚决定
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小区内驾驶机动车辆,经抽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70.8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长沙市交警支队对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问题来了
涉案小区内的道路是不是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里面提到的“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该法条强调了道路的“公共性”,旨在保护公众人身、财产**。所谓公共,其本质特征在于通行对象的不特定性。因此,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道路,关键在于是否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辆通行。本案中,结合在案证据,案发小区虽然设有围墙、保安岗亭,相对封闭,但社会车辆无需经过业主许可,仅需缴费即可进入小区停放。故该小区内道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意义上的“道路”。
“酒后短距离挪车”
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刑事处罚
2023年12月,**法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
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由他人驾驶*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可认为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
法院表示
虽然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但该行为仍然违反道路交通**法
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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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央视新闻、烟台**、山东高法、西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