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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变“毁容”,我的美丽谁来买单?



“美容”变“毁容”,

我的美丽谁来买单?

案件简介

2025年2月,林某*胡某经营的美容**进行注射玻尿酸填充手术,在签订《整形知情同意告知书》后,胡某为其注射4支玻尿酸,林某通过微信扫二维码的方式向胡某转账5000元。林某因注射后身感不适,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静脉栓塞。

林某认为,美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胡某也无医师执业资格,属于非法行医且存在欺诈,遂将美容**诉*法院,请求:1.美容**退还服务费50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5000元;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损失、后期**费用等共计18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胡某给林某脸部注射针剂,造成林某静脉栓塞的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证实。胡某经营的美容**美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胡某也不具备执业医师等相关进行美容服务的资格,却为林某脸部注射针剂,其行为存在过错,对林某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美容**向林某返还50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5000元;美容**赔偿林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损害抚慰金共计16000元,后续**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

法官说法

一、消费型医美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林某接受玻尿酸注射是为追求美观,属于生活消费需求;美容**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有偿服务,符合“经营者”定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二、相应机构资质缺失直接推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美容**未取得医疗资质、使用无证人员,可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即便*作过程无瑕疵,资质违法仍构成根本违约。

法官提醒: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但“黑诊所”“伪医生”等问题频发。消费者若忽视资质核查、风险告知和证据留存,极易陷入维权困境。

一、要核验双资质,不要轻信熟人**

1.机构资质:登录**卫健委官网,查询医美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认诊疗范围包含“医疗美容科”。生活美容院、美甲店等场所开展注射、激光等项目均属非法。

2.医师资质:通过卫健委官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栏目,输入医生姓名和执业机构,核查其是否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美容主诊资质。警惕“韩国名师”“**顾问”等虚假头衔。

二、要签订正规合同,不要使用化名消费

1.实名签约:使用真实姓名签订《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明确项目名称、**承诺、风险告知及售后条款。化名消费可能导致病历无效、维权受阻。

2.警惕低价陷阱:超低价项目可能伴随劣质产品或强制消费,建议选择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示范合同文本,拒绝**协议。

三、要核查产品合法性,不要忽视付款风险

1.三类医疗器械认证:注射用玻尿酸、胶原蛋白、射频仪器等必须标注“械”准字号,可通过**药监局官网查询生产企业许可信息。

2.付款*对公账户:拒绝向个人转账,索要正规发票和产品外包装照片,避免遭遇走私药、假器械。

四、要留存全程证据,不要盲目**补救

1.术前术后对比:拍摄术前原始状态照片及术后**,要求机构提供完整病历(含术前检查、手术记录)。

2.证据链闭环:保留聊天记录、缴费凭证、知情同意书,若使用化名需补充身份关联证明。

紧急应对:出现红肿、感染等症状,立即到正规医院就诊并保存诊断报告,切勿自行**或找原机构“补救”。

五、要依法理性维权,不要拖延**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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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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