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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小知识



刑事案件小知识

01

·刑事案件谁来办以及办什么?

首先,刑事案件的办理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1、事实方面(这件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2、法律方面(这件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一般有“三个阶段”分别为:1、侦查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3、审判阶段。这三个办理阶段所对应的办理机关为**局、检察院、法院。

具体而言

(一)侦查阶段(**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在于侦查案情,抓捕犯罪嫌疑人,寻找证据材料,搞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实,来龙去脉,之后将事实及证据材料移送检察院。即主要解决事实问题。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在完成了**阶段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该阶段检察院主要解决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确凿,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即主要解决事实与法律衔接的问题。

(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检察机关在起诉审查完毕后,决定公诉,那么案件将移送法院。在该阶段,法院主要是确定该案指控的被告人罪名是否成立?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即主要解决法律问题。

02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会通知家属吗?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机关一般会制作《拘留通知书》给家属邮寄,但现实中也有些家属没有收到,除了少数工作人员不规范*作原因外,还有些就是**机关掌握的家属地址不准确,即邮寄过程中送达不到造成的。

03

·亲友被拘留后家属应该做什么?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下,要及时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被扣押物品。

其次,在亲友被拘留关押在看守所后,家属应尽快将衣物等生活必需品(非生活必用品看守所不接收)送到看守所,并为其在看守所充值生活费(一般500-2000元,各看守所的限额不同)。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衣物不能带有金属拉链、金属纽扣等金属制品,衣物不能带有长的带子,鞋子不能带有鞋带,女性内衣不得带有金属钢圈等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

(2)衣物里千万不要夹带香烟、纸条文字等之类的违禁物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所有送进去的衣物都会被严格检查)。

(3)眼镜需全塑料镜架,不得带有**金属,不能用金属镜架,镜片应为树脂镜片,不能是玻璃镜片。

(4)在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下,要及时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被扣押物品。

04

·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人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人,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05

·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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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清,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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